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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减免申请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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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学生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救助金管理办法

2019-03-20 11:30 作者:学生工作部(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救助金(以下简称救助金)是由学校投入专项经费,以救危助困为目的,对遭遇重大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的学生进行救助的一个资助项目。

第二条 学校每年从学生的“勤工助学及奖贷资助基金”中划拨40万元作为学生救助专项经费。

第二章   救助对象与标准

第三条 凡属我校在读全日制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救助金:

1、因参加学校各类课外活动或因意外事故而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较高、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的。

2、学生在校期间突发危重疾病(如癌症、心血管疾病、精神性疾病等)且愈后较差、甚至死亡,医疗费用较高、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的。

第四条 救助标准根据学生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危重疾病的病情、实际医疗费用以及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综合评定而定,原则上每笔救助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三章   救助金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和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医院、财务处、保卫处、监察处、法律事务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研究和处理学生重大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的救助工作,决定救助金发放等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条 救助金只能用于对因遭受重大意外伤害或患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学生进行救助,不得挪作他用。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因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及突发危重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需学校临时垫付医疗费用的,由学校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紧急研究决定。

第四章   救助金的申请与发放

第七条 救助金的申请及审批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五月下旬。

第八条 申请救助金者一般为受重大意外伤害和患重大疾病的学生本人,如遇特殊情况可由辅导员代为申请并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明、学生证复印件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第九条  救助金申请程序为:

1、学生本人或辅导员《湖南师范大学学生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救助金申请表》(以下简称为《申请表》)并报学院审批;

2、学院副书记签署意见后,辅导员将《申请表》、医疗疾病证明及实际医疗费用清单票据等报校医院办公室;

3、校医院负责人对学院提交的救助金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论证,并提出医疗性质等方面的建议;

4、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校医院的意见确定救助标准,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  救助金申请审批手续完成后,学生本人或辅导员凭《湖南师范大学学生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救助金申请表》及领款条到财务处办理救助金的相关领款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救助金管理办法(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