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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受理

部门名称:湖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00-11:30,14:30-17:30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
联系电话:0731-88872187
邮政编码:410081
电子邮箱:hnsdxxgk@hu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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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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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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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2019-02-28 10:37 作者:系统管理员

为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结合《湖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湖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学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根据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负责落实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二、信息分类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除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主体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工作、生活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相关信息。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信息;

4.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2、3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三、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学校门户网站、学校信息公开专栏以及各单位网站等;

2.学校年报、年鉴、会议纪要、简报等;

3.学生手册、教师手册等文件汇编;

4新闻发布会、校内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

5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

6.教代会、学代会等会议;

7其他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湖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

联系方式:0731-88872187

电子邮箱:hnsdxxgk@hunnu.edu.cn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湖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湖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形式要求。

3.申请处理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学校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答复。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对信息公开申请人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4.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所在地省级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此外不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