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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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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意见

2019-03-27 04:00 作者:唐中印

湖南师范大学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

本意见涉及校级领导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

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中的专任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实验工程、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小教幼教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四)特设岗位内属于专业技术岗位,是为适应聘用急需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上级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具体设置与管理办法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不分岗位等级。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编制与岗位总量、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确定

(一)编制与岗位总量

省编办核定我校基本编制和专门科研机构编制共4223名。

根据核定的编制总量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我校首次岗位设置的岗位总量确定为3500个,并以此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高等学校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进行分解,实行学校人员内部目标调控和管理。

根据学校首次岗位设置的岗位总量,现在岗在编人员按岗位条件和要求全部对岗聘任。

(二)岗位结构比例

1、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高等学校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专技岗位不少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不少于岗位总量的55%。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各高等学校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已经实行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我校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确定为:

管理岗位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20%,专技岗位不少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2%,其中专任教师岗位为学校岗位总量的58%,工勤技能岗位为学校岗位总量的8%

    2、三类岗位内部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为35%左右,五级、六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原则上为1∶2。七级、八级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60%。九级、十级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

管理岗位的三、四级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权限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以教师岗位为主体。“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控制比例为18274510

我校专任教师岗位中高级岗位的比例不低于为55%,且正高级岗位原则上设置在专任教师岗位。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含二级)和四级岗位的等级结构比例为4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等级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等级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等级结构比例为55

我校按现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数量和上述规定的等级结构比例,进行岗位等级确定与聘用。

3)工勤技能岗位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技术工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控制目标为5%左右。

我校工勤技能的一、二、三级技术工岗位的总量确定为30%,其中一级占0.3%,二级占4.7%,三级占25%

(三)岗位等级的确定

1、管理岗位

三、四级岗位人员为省管干部,按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权限执行;五、六级岗位人员的等级确定,按学校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由学校确定;七、八级岗位人员的等级,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确定;九、十级岗位人员的等级确定,按学校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初定,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备案。新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按岗位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全省统一控制和管理,其基本任职条件和确认办法由省主管部门制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人选由学校按省里有关规定推荐上报评审。

专业技术正高级三级、四级岗位,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学校统一控制和管理。

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六级岗位的人员由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按照岗位设置数量和条件评审决定。

除上述岗位外,其余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岗位等级由所在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以及岗位设置数量和条件评定,上报学校审批。

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按照岗位要求直接确定岗位等级。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按照上级文件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确定。

五、岗位聘用与管理

(一)三类岗位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聘用,聘期管理由学校与所在单位共同负责。

(二)教职工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聘用,确需同时在两类岗位上聘用的,须按省、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批和管理。

(三)三类岗位的基本要求、岗位条件、任职资格、聘用程序和聘期考核与管理等规定分别见《湖南师范大学       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四)岗位聘用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

2、个人申报。

3、资格审查、人员推荐或拟聘。

4、资格评审。

5、结果公示。

6、学校审核。

7、报上级批准。

(五)聘用工作结束后,学校与教职工按照所聘岗位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合同进行管理。

(六)超结构比例人员的聘用

为了加强对全校三类岗位和人员的管理,学校根据首次岗位设置的岗位总量和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要求,对机构进行梳理,并对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分单位下达明确的编制数和岗位控制数(专任教师暂不按专业学院(部)确定明确的编制数)。

首次岗位设置时,现有人员所在岗位类别岗位不足时,在学校岗位总量内暂时占用其他类别空余的岗位职数予以过渡,保留现有的国家岗位、薪级工资待遇。以后采取有效措施,调整结构,加强管理,逐步使三类岗位的人员结构比例与规定的结构比例一致。

(七)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完成后,各类人员按所聘岗位管理和考核,岗位变动需按程序报学校审批备案,岗位变更类别还须报请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否则岗位变动无效。         

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完成后,坚持对岗聘用,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工勤技能等级与岗位所需任职资格不符的,不予聘用相应等级,也不能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新调入人员、转岗人员岗位等级的确定由学校另行规定。

六、组织与实施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决定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成员为全体校领导,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

(二)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并具体负责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有关校领导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后勤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工作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工作组下设五个小组:

1、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机构梳理、管理人员编制核定、岗位设置等和各二级单位拟聘管理人员的资格评议和人员聘用工作。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编制核定、岗位设置等和各二级单位拟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议和人员聘用工作。

3、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编制核定、岗位设置等和各二级单位拟聘工勤人员的资格评议和人员聘用工作。

4、附属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幼儿园、附属小学、校医院等附属单位的编制核定、岗位设置等和各附属单位拟聘人员的资格评议和人员聘用工作。

5、专业技术岗位评审专家组,由相关校领导和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直接聘用的教授三级岗位人员组成,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六级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评审,评出规定数量人选报学校。

(三)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申诉受理小组,组长为校纪委书记,成员由校工会、监察处、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小组负责接受并处理岗位设置及聘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及个人提出的投诉、申诉。具体为:

1、应聘人有权对学校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组织的有关问题提出投诉、申诉。

2、投诉、申诉应在聘任工作进行期间提出,且须实名书面投诉、申诉。

3、申诉小组接受投诉、申诉后,负责对事实展开调查,并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申诉小组有责任为投诉、申诉人保守秘密,并反馈有关意见。

(四)各二级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小组由专业学院(部)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七人,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半数,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单位参照执行)。各单位须在岗位聘用工作开始前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名单报人事处备案。主要职责为:

1、依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量、结构比例、等级限额及岗位条件,组织本单位岗位聘用的具体实施工作。

2、审核应聘人员资格,并组织考察评议。

3、根据考察评议结果,确定本单位各类岗位应聘人员名单,拟聘方案报工作组审议。

4、根据岗位条件,向工作组推荐本单位参加学校组织的资格评审申报人选。

5、针对不同岗位的要求制定不同岗位的职责,并组织签订聘用合同。

(五)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分别制定管理、专技、工勤以及附属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针对三类岗位和附属单位的不同特点,对其岗位的基本要求、岗位申报条件、任职资格、聘用程序、聘期考核与管理、组织实施等制定出具体详细、便于操作的办法和规程。

(六)附属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省里有专门要求,此项工作要按照有关行业指导意见精神和本文件的要求,相对独立组织实施(在省编办下达附属单位编制数之前,暂按现状进行聘用)。

七、岗位工资兑现起始时间

岗位工资在上级审批后的下月起开始执行。凡在上级和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不核发新的岗位工资。

八、关于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问题

200671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可以按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比照学校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

九、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十、本意见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湖南师范大学首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附件二:湖南师范大学首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附件三:湖南师范大学首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附件四:湖南师范大学首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附件五:关于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及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