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行发教务字〔2016〕41号
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团委、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教务处。负责发布学校当年推免生工作通知、分配推荐名额、审核学院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及推荐名单、确定最终推荐名单等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审查本学院学生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初步推荐名单等工作。
二、申请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条件(二)或(三)的学生,按有关程序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推免申请。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等国家政策规定不能参加推免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学风端正,品行优良。
4.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综合推免申请条件
1.成绩优良,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全部通过;专业课(不含辅修)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位居前20%,基地班为前60%,学校认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为前30%。
2.外语基础好,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艺术类、体育类和对口招生录取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三)专项推免申请条件
1.学习勤奋,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不含辅修)全部通过(高水平运动员为转换后的成绩)。
2.在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类竞赛、体育类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等比赛中获得相应等级奖励,或在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在校期间服过兵役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具体办法见附件。
三、推荐办法
1.各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突出对实践和创新能力的考察,推荐优秀的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2.各学院须对申请推免的学生综合评分并按专业排名,综合评分中专业平均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85%,综合素质测评、各类加分等权重不高于15%。
3.申请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名额的学生必须符合我校综合推免申请条件,学校根据对方学校专业需求和学生个人意向组织报名,择优推荐。
四、名额分配
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拨的推荐名额,综合考虑,统筹兼顾。
2.专项推免原则上占推免总名额的10%左右,学校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择优确定。
3.综合推免名额按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及往年推免工作的规范化程度等分配至各学院。
4.基地班按国家政策和人才培养质量确定推荐比例,学校认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入选学生总数的25%。
五、工作程序
1.每年8月底之前,各学院向学校上报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审核通过后向全院学生公布。
2.学校分配推荐名额到各学院,并发布工作通知。
3.各学院组织学生申请报名,并根据学校文件和本院推免生工作细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综合评分,对申请综合推免的学生按1:1.2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所有被推荐的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学院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并提交相应的推荐材料。
5.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学校将最终推荐名单上报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7.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接收招生单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8.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诚信者、未按时落实招生单位者、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因违纪违法受处分者及未如期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因上述情况及由于推免生考研、就业、出国等导致推免指标作废的学院,将影响其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分配。在推免过程中采用虚报、瞒报等不正当手段的,对相关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03〕111号)同时废止。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