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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与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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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教育家奖”评选条例

2014-04-01 11:49 作者: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

第一条 湖南师范大学是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综合性大学,培养有志于献身教育事业、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坚实业务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力、懂得教育规律及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教育工作者,是我们的光荣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使我校培养出来的学生能为国家的教育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特设立“未来教育家奖”。

第二条 “未来教育家奖”每年面向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颁发。

第三条 “未来教育家奖”通过“教育学科基础知识测试”“论文评选”“教学实践能力测试”“公开答辩”等方面情况综合考察评定。

第四条 “未来教育家奖”竞赛报名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投身教育事业。

2.学业成绩优良,没有重修现象。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到过任何处分。

第五条 “未来教育家奖”竞赛报名方式。

1.学院推荐:学院自主进行初赛,按学院总人数的 2% 名额推荐选手, 选手需符合本条例第四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绿色通道:符合本条例第四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综合素质全面,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不含校级)、或从事过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可不占用学院报名指标自主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确定其报名资格, 由该方式参赛的选手不超过参赛选手总数的 15%。

第六条 “未来教育家奖”竞赛赛程。

1.第一轮教育学科基础知识测试:按照标准化组考程序,由学校聘请专家 成立命题小组负责出题,试题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方面内容,以主观题型为主,总分为100 分。根据成绩排名确定入围第二轮的选手,参加“未来教育家”训练班。

2.第二轮“未来教育家”训练班暨结业论文评选:由学校聘请校内外教育专家、教学名师对入围选手进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技能等方面培训。课程结束选手需撰写结业论文,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分。根据第一轮、第二轮成绩确定入围第三轮的选手。

3.第三轮教学实践能力测试:选手要求进行 10 分钟片段教学。片段教学原则上以高中一年级学生为授课对象进行设计(个别专业的选手可根据实际情况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批进行调整),评委将根据教学内容及方法、语言表达、教态、板书、多媒体应用和教案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分。根据前三轮的成绩确定进入第四轮公开答辩的选手。

4.第四轮公开答辩:选手分师范类、非师范类、教育硕士类三组进行公开答辩,主要考察选手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素质, 各参赛选手依次对指定的教育教学相关主题进行即兴答辩,评委将针对选手答辩的内容进行提问。每位参赛选手答辩总时间限定为 10 分钟。

第七条 各轮占比重:第一轮“教育学科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占 25%、第二轮“未来教育家训练班”暨结业论文评选成绩占 15%、第三轮“教学实践能力测试”成绩占 35%、第四轮“公开答辩”成绩占 25%。

第八条 奖项设置:综合四轮比赛成绩确定选手最终成绩,竞赛共设本科生组一等奖 4 个,二等奖 6 个,三等奖 10 个,优胜奖 20 个,其中本科生组师范类、非师范类获奖名额由组委会确定;教育硕士组一等奖 1 个,二等奖 2 个,三等奖 3 个,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的奖金分别为 1200 元、800 元、500 元、100 元。

第九条 凡已获得一次“未来教育家奖”者,可再次参赛,其名次若高于前次获奖名次,可再次获奖;若相同或低于前次获奖名次,则只记载而不授奖。

第十条 “未来教育家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未来教育家奖”证书和奖金,同时填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未来教育家奖”竞赛评选具体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本条例自 1988 年 2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