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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与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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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宏博·国旗卫士”奖评选条例

2019-03-26 03:49 作者:学生工作部(处)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践行《国旗法》和《国防教育法》,湖南宏博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特在我校设立“宏博·国旗卫士”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评选对象:湖南师范大学国防自训大队全体队员。

第三条 申报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学业成绩好,综合素质测评优良(学生成绩不含选修课 、体育课、英语成绩);

4. 自立自强,积极向上;

5. 积极参加国防自训大队组织的各项训练和学校组织的活动;

6. 学业成绩和国防教育训练进步明显。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宏博·国旗卫士”奖评审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武装部负责组织。

第五条 评定程序:

1.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有关材料报所在队逐级审核;

2. 各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定;

3. 评审委员会评审;

4. 公示无异议后下文批准。

第六条 “宏博·国旗卫士”奖每年5月份评定,奖金由湖南宏博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奖金总额为50000元。其中一等奖6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12名,奖金1500元,三等奖20名,奖金1000元。均颁发荣誉证书,载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