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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刘筠奖学金”暂行条例

2019-03-28 09:09 作者:廖湘林

湖南师范大学“刘筠奖学金”暂行条例

 

刘筠院士是我国著名的鱼类繁殖生理学家,为学校的学科建设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鼓励我校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投身科学创新活动,刘筠院士捐赠了100万元设立奖学金本金。为了弘扬刘筠院士教书育人和献身科学的精神,学校特设立“刘筠奖学金”,并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申报对象:在校全日制理学、工学、农学、医学门类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  申报条件

1.品学兼优;

2.科研成绩突出,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或SCI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第三条  学校组成由研究生处、科技处、财务处和生命科学学院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及专家参加的“刘筠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四条  评定程序:

1.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2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

3“刘筠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4.学校主管校长批准。

第五条  “刘筠奖学金”每年评选人数根据本金获利息额度确定,根据设奖者意愿,每年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应占一定比例。具体名额和比例由评审委员会当年确定并公布,每名奖金5000元。

第六条  “刘筠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记入档案。

第七条  “刘筠奖学金”每年九月评定一次,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

第八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条例自2009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