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救助金(以下简称救助金)是由学校投入专项经费,以救危助困为目的,对遭遇重大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的学生进行救助的一个资助项目。
第二条 学校每年从学生的“勤工助学及奖贷资助基金”中划拨40万元作为学生救助专项经费。
第二章 救助对象与标准
第三条 凡属我校在读全日制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救助金:
1、因参加学校各类课外活动或因意外事故而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较高、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的。
2、学生在校期间突发危重疾病(如癌症、心血管疾病、精神性疾病等)且愈后较差、甚至死亡,医疗费用较高、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的。
第四条 救助标准根据学生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危重疾病的病情、实际医疗费用以及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综合评定而定,原则上每笔救助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三章 救助金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和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医院、财务处、保卫处、监察处、法律事务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研究和处理学生重大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的救助工作,决定救助金发放等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条 救助金只能用于对因遭受重大意外伤害或患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学生进行救助,不得挪作他用。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因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及突发危重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需学校临时垫付医疗费用的,由学校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紧急研究决定。
第四章 救助金的申请与发放
第七条 救助金的申请及审批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五月下旬。
第八条 申请救助金者一般为受重大意外伤害和患重大疾病的学生本人,如遇特殊情况可由辅导员代为申请并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明、学生证复印件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第九条 救助金申请程序为:
1、学生本人或辅导员《湖南师范大学学生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救助金申请表》(以下简称为《申请表》)并报学院审批;
2、学院副书记签署意见后,辅导员将《申请表》、医疗疾病证明及实际医疗费用清单票据等报校医院办公室;
3、校医院负责人对学院提交的救助金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论证,并提出医疗性质等方面的建议;
4、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校医院的意见确定救助标准,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 救助金申请审批手续完成后,学生本人或辅导员凭《湖南师范大学学生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救助金申请表》及领款条到财务处办理救助金的相关领款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救助金管理办法(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