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着扶困助学的精神,我校校友2011年捐赠50万元人民币,设立“湖南师范大学福济救助金”。
第二条 “福济救助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和管理。为切实做好“福济救助金”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第三条 救助对象为本校家庭经济困难、急需获得帮助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 救助标准根据申报学生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每一笔救助款最高不超过5000元。如有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 受助学生类型及条件
第五条 受助学生类型及条件包括:
1、A类特困生中之尤其困难者和特别困难的研究生
受助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成绩优良;
2)热心公益,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实践服务活动
2、遭遇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的学生
受助条件:1)遭遇重大疾病或严重意外伤害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因不可抗力突遭变故的学生。
3、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孤、残、烈士子女。
第四章 受助学生选拔程序
第六条 受助学生选拔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湖南师范大学福济助学金申请表》、个人申请书、家庭情况证明(乡镇以上行政部门盖章)等;
2、学生所在班级或导师意见;
3、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4、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5、受助学生名单公示;
6、受助学生材料报资助方;
7、发放仪式。
第五章 救助款发放流程
第七条 学生资助中心和财务处会在资助名单确定后按照流程将资助金发放给每一个受助学生。具体发放流程简略为:资助方——学校统一账户——转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发账户——学生个人银行卡账户。
第六章 受助学生管理
第八条 学校每学年向资助方书面通报“福济救助金”项目使用情况及受助学生学习成绩、品德操行情况;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引导,组织其开展感恩、爱心服务等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工作部(处)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