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的精神要求,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现就“十三五”期间加强我校美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拥有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充分遵循普通高校美育特点和大学生成长成材规律,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在整体提升学校美育发展水平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非艺术类专业大学生的美育普及教育,让每个学生都享有接受优质美育的机会。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师范大学优势,加强美育综合改革,统筹学校美育发展,整合各类美育资源,构建各学院与各机构通力合作、各专业与各校区资源共享、艺术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互动互联的学校美育发展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充分考虑专业、学院、校区差异,重点关注美育基础较为薄弱的专业、学院与校区美育条件的改善,坚持整体推进与特色发展相结合,丰富学校美育内容与形式,培育各专业、学院、校区的美育特色品牌。
(三)发展目标。2017 年起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2018 年,学校美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美育课程教学、美育实践活动、校园审美文化、社会美育服务“四位一体”的学校美育推进机制基本形成。到 2020 年,学校美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提升大学生的审美与人文素养、促进“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做出独特贡献。
二、主要任务
(四)完善美育课程体系,开足开好公共艺术教育课程。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统筹整合校内外优质课程与师资资源,面向非艺术专业本科生开设不少于 100 门的公共艺术选修课程,从2016 级起每个本科生都必须修满 2 个学分的公共艺术课程方可毕业。鼓励开发和培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精品美育课程。
(五)搭建美育实践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展示活动。加强学生艺术社团的组织、指导与管理,加强特色与高水平社团建设以及精品节目与作品的培育。因地制宜为学生搭建艺术展示平台,确保校园艺术“周周有展示、人人都参与”,让大学生的艺术活动生活化、常态化、普及化。
(六)营造校园审美文化,提高学生艺术审美情趣与品位。创办《美育大讲堂》系列讲座,组织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名家名曲进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格调高雅、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让大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走近大师,感受经典”,增强文化自信,提升审美情趣与品位,提高学生的人文与综合素养。
(七)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社会服务意识与实践能力。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艺术活动,展示师大学子的精神风貌与艺术风采。开展对外推广与合作交流,与基础教育、社会文化艺术部门、相关教育企事业单位开展美育事业深度合作,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充分发挥学校美育成果的社会辐射引领作用。
(八)加强美育科学研究,打造美育研究高地与咨询重地。整合全校科研资源大力开展美育研究,推出系列研究成果,为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美育文件起草、政策咨询工作,成为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高校美育综合研究的高地和决策咨询的重地。
三、具体举措
(九)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主抓学校美育工作,把美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把握美育发展方向,加强美育顶层设计,宏观指导学校美育工作。
(十)加强统筹指导。组建学校美育发展与研究中心,统筹指导学校美育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美育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按照职能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好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
(十一)加强资源整合。建立各专业、各学院、各校区美育资源共享机制,将现有艺术类各学科、教育学、美学等关联学科整合形成学校美育学科群,开发和利用学校各类美育资源,夯实美育教学与科研力量。
(十二)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学校美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美育制度规则体系能够及时适应学校美育实践发展需要,为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提供制度障。
(十三)发挥艺术专业资源优势。各专业艺术学院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并充分发挥自身课程与师资资源优势,大力支持非艺术类专业大学生的美育普及教育。
(十四)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成立学生艺术联合会,形成团委、学工部、美育中心——学生艺术联合会——各学院艺术骨干——各班级文艺委员——每个学生的五级网络工作图,美育工作实现班级全覆盖。
(十五)保障美育经费投入。学校下拨美育专项经费,保证开展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和各项艺术展示活动的设施设备需求,鼓励多种形式和途径筹措资金,不断改善美育工作条件。
(十六)实施美育督导与表彰。将美育工作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体系,开展经常性的美育督导检查。对在学校美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关于印发《湖南师范大学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
各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已经本学年度第二十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湖南师范大学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学校美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开展全校美育工作的指导机构,学校美育工作主要指专业艺术教育、公共艺术教育以及其他学生美育活动。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校领导、相关二级学院与职能部门领导、学术研究和艺术实践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组成。委员总数 21 人,设主任委员 2 名,
副主任委员 2 名,委员 17 名,秘书长 1 名(兼)。
第四条 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包括当然委员和推荐委员两类。当然委员为校领导、相关二级学院与职能部门领导 ;推荐委员为专家学者,由二级学院提名推荐,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产生。
第五条 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员由学校聘任。每届任期 4 年,可连任。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拟订学校美育发展规划与目标,提出美育工作思路 ;研究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举措,商讨美育工作重要事项 ;统筹整合学校美育资源,组织美育工作督导评估 ;开展学校美育对外交流合作,宣传美育工作成果。
第七条 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积极宣传国家与学校有关美育的方针政策,为推动学校美育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接受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开展各项工作 ;结合本职工作,推动本学院、本部门的美育工作 ;定期向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八条 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特殊情况由主任委员授权副主任委员召集。召开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须有 2/3 以上(含 2/3)委员到会。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学校美育发展与研究中心,负责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章程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