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信息公开受理

部门名称:湖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00-11:30,14:30-17:30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
联系电话:0731-88872187
邮政编码:410081
电子邮箱:hnsdxxgk@hunnu.edu.cn
意见箱

反馈监督受理

监督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监察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00-11:30,14:30-17:30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
联系电话:0731-88872206
邮政编码:410081
电子邮箱:70625498@qq.com

信息公开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动态

关于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

2020-06-02 11:14 作者:欧阳文芳

印发《关于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关于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已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59


关于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研究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依据《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和《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校发201731号),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辅导员是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校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研究生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研究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二条  学校、学院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研究生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三条  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要求: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研究生、关照研究生、服务研究生,把握研究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研究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研究生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研究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研究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研究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研究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日常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研究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指导研究生社团、班级组织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研究生党支部建设,开展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研究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兼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研究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研究生学习、研究兴趣,引导研究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研究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研究方法。指导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术氛围。

(四)研究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评选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研究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研究生开展“三助”( 助教、助研、助管)活动,做好研究生困难帮扶。为研究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研究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研究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研究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研究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研究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研究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研究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学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研究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研究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五条  学校按照专兼结合、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研究生辅导员岗位。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学院专职从事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管理干部,包括学院分管研究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委员、研究生办公室专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学校参照专任教师聘任的待遇和保障,与专职研究生辅导员建立人事聘用关系。

兼职研究生辅导员是指在学院同时兼任专业教学与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优秀党员专任教师。兼职研究生辅导员任期一般不少于三年。

第六条  研究生辅导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担任专职研究生辅导员的管理干部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担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的党员教师原则上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七条  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院党委牵头,会同党委组织部、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具体实施。根据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具体选拔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八条  学校依据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逐步按专任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专职研究生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研究生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体系。专职研究生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应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第九条 学校授权学院依据自身学科、学位点研究生实际合理设置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学校鼓励新入职教师积极承担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并将教师担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经历及履职情况纳入专业职务(职称)评定考核条件。

第十条  研究生辅导员培训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的研究生辅导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组织的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

第十一条  学校积极选拔优秀研究生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创造条件支持研究生辅导员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基层等挂职锻炼,支持研究生辅导员结合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辅导员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为研究生辅导员提升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提供条件保障。

第十二条  学校积极为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根据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绩效工资、办公条件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学校参照本科生辅导员标准给予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工作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学院应按不少于专职研究生辅导员工作量三分之一的标准核定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工作量。

第十三条  研究生辅导员实行校、院双重管理。研究生院党委在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研究生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与学院党委共同做好研究生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党委负责对研究生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制定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的考核评价体系。对研究生辅导员的考核评价,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院党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学院党委具体实施。考核结果与研究生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第十五条  学校将优秀研究生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学校表彰奖励体系,定期组织评优表彰。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党委负责解释。